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強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質量管理保證調查數據真實性的通知
2019-03-08 | 點擊數:246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強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質量管理保證調查數據真實性的通知
國土調查辦發〔201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三次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三次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部有關直屬單位,各派駐地方的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局,部機關有關司局:
為貫徹落實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工作推進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加強調查質量管理,保證調查數據真實準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黨中央、國務院有關“三調”工作決策部署,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保證“三調”數據真實性的重要意義
“三調”是一次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數據成果涉及國家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加強“三調”質量管理、保證調查數據成果真實性,既是摸清我國自然資源基礎家底、保障各級政府科學決策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踐舉措,也是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保證國家安全和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深刻理解保證“三調”數據真實性的重要意義,始終堅持黨中央精神,堅持國家立場,堅持實事求是調查,全面查清自然資源現狀;不背歷史包袱,輕裝上陣調查,真實反映問題,決不故意隱藏、虛報、瞞報;客觀正視和深入研究國土利用現狀和當前管理間的矛盾和問題,準確把握加強和改進自然資源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奠定基礎。
二、落實“三調”質量管理主體責任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三調辦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不斷提升履職盡責的能力和水平,全流程對標、高標準要求,多措并舉推進本地區“三調”質量管理工作。
(一)落實主體責任。各地要認真落實“一級抓一級、市縣抓任務承擔單位、任務承擔單位抓作業人員”的質量管理責任機制,層層把關、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工作責任有人擔,質量管理有人抓,發現問題有人改。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三調辦要及時組織開展全面自查,確保提交成果真實準確、完整規范,并對調查成果質量負調查主體責任。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三調辦要提前介入,全面核查市縣調查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及時發現并組織整改調查成果存在的質量問題,并對全省調查成果質量負主體責任。自然資源部將“三調”納入自然資源督察的范圍,適時開展專項督察,發現問題將及時督促整改,直至約談相關地方政府。
(二)執行質量管理程序。嚴格執行分階段和分級成果檢查驗收制度,每一階段調查成果須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展下個階段的調查工作;調查成果經逐級檢查合格后才能入庫。推行調查成果質量回溯機制,將質量保障責任落實到每個任務承擔單位和每位作業人員。
(三)強化過程質量管控。貫徹全過程質量控制理念,采用定向和隨機相結合的檢查方式,不定期組織到一線作業現場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防止工作中存在的各類突出質量問題及違法違規行為。督促指導地方和任務承擔單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糾正和消除系統性、傾向性質量問題及隱患,防止類似問題重復發生,避免問題累積影響最終成果質量。
三、規范管理“三調”任務承擔單位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三調辦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健全完善監管機制,切實加強對“三調”任務承擔單位的監督管理。
(一)調查任務與核查任務相分離。各級三調辦要加強工作任務調度分配,避免出現同一單位超出實際能力承擔超量任務的情況。杜絕出現同一單位承擔同一縣級調查單元的調查任務和核查任務、或承擔同一縣級調查單元的省級核查和國家級核查任務的情況,保證縣級調查、省級核查和國家級核查獨立開展、相互制約。各任務承擔單位出現任務重合情況時,應及時主動向相應三調辦報告,由該三調辦統籌協調,依法有序調整任務。
(二)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全國三調辦將在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建立發布平臺,向社會公布“三調”國家級核查任務和數據庫入庫檢查任務承擔單位、法定代表人及任務范圍等,公布電話、微信和電子郵箱等質量舉報投訴渠道,接受全社會監督,多方掌握各類違法違規線索,并對舉報投訴線索及時受理和處理,做到每件都有登記、有受理、有核實、有處理。省級核查及市縣級調查、監理等任務承擔單位的相關情況,也要對外公布。各地既可以自行公布,也可以在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發布平臺上統一公布。
(三)加強對作業人員的教育和監管。各“三調”任務承擔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對作業人員的業務技術和法律法規培訓,既要知曉調查技術方法,也要明白法律法規的底線和紅線,教育引導作業人員嚴守底線,自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四)建立質量保障激勵機制。各級三調辦要跟蹤了解任務承擔單位的調查核查成果質量,調查成果驗收后,要對任務承擔單位的履約情況、調查成果質量等總結和評價,并報全國三調辦統一對外發布。
四、強化“三調”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三調辦要認真排查“三調”弄虛作假的風險點,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健全完善追責移交移送機制,對篡改數據、主觀故意弄虛作假等嚴重違法行為,堅持零容忍,按照法律規定的“最高量級處罰”和“既處理事又處理人”原則,依法依規提出責任追究意見或處罰建議,及時移交移送有關部門。
(一)嚴厲查處調查統計弄虛作假行為。依據《刑法》、《合同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統計法》、《土地調查條例》、《統計違法違紀處分規定》、《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等有關條款和規定,嚴厲查處各類弄虛作假行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調查數據真實性負責。發現地方、部門、單位的負責人有“擅自修改調查資料、數據的”、“強令、授權調查人員篡改調查資料、數據或者編造虛假數據的”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的行為之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處分,或按規定向有權限的任免、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機關提出具體處分建議。
調查人員(包括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有關事業單位的人員以及承擔調查任務單位的人員)不執行“三調”總體方案、實施方案、核查方案、國家標準和統一的技術規程,“或偽造、篡改調查資料,或強令、授意接受調查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調查資料”等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要求的行為的,予以通報批評,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處分或按規定向有關機關提出處分建議。簽訂合同的任務承擔單位發生數據嚴重失實,屬違約行為,依據《合同法》追究違約責任。
涉嫌犯罪的單位和個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據《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違反黨紀、政紀的,依據《統計違法違紀處分規定》、《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二)嚴厲查處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在“三調”招投標中,采取虛構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及時移送有關機關按照《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追究責任。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一經發現核實,依法認定中標無效,并向社會公開。對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或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或違反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分包人再次分包的,一經發現,要依據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三)依法實施黑名單制度。各地要進一步研究細化管理辦法,對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確實難以繼續勝任項目要求或難以保證項目質量和進度的任務承擔單位,要及時做出異常風險提示;對雖然沒有主觀故意,但調查、核查存在質量問題的任務承擔單位,也要按照合同約定及相關質量管理規定等進行處罰,并將如實記錄的質量水平情況向社會公布。對存在弄虛作假、重大舞弊、嚴重劣跡等的調查單位,經核實后堅決依法依規列入“黑名單”,并予以清退,禁止其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繼續承擔調查任務。要以統一單位機構代碼為索引,定期向社會公開披露“黑名單”,并向國家信息平臺報送黑名單信息,推動對失信者實行市場性約束和聯合懲戒。
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3月6日